之前我们的离婚律师发文讨论了如何在直接抚养孩子的前提下获得居住权的离婚诉讼。
案件大致是双方准备离婚协议。女方要求子女获得监护权,并要求男方将婚前购买的房屋赠与给子女。因此,离婚后可以继续和孩子一起住在房子里。男方不情愿地同意女方的相关财产要求。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男方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方案——1.孩子18岁以上后,将房屋转让给孩子;2.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男方没有详细说明如何一起抚养。
至于男方的上述修改建议,婚姻律师认为这是男方的陷阱。原因是:如果孩子的抚养问题约定为共同抚养,离婚后男方会以自己有权直接抚养孩子为由避开女方。这个女人不会继续住在房子里。接下来,双方很有可能就共同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起诉法院解决。
鉴于男方在育儿条件上与女方相比没有劣势,离婚后男方避免女方消失,导致男方一直单独直接抚养孩子,法官更容易将孩子判给男方育儿。终的结果是,女方不仅会失去直接抚养孩子的资格,还会失去对上述房子的居住权。此外,孩子只有5岁。在他成年前的这段时间里,男方可以随时找到一个看似合法的理由来处理房子。基于上述原因,律师认为男方应该为女方设陷阱。
针对男方的陷阱,律师帮助女方制定了一套反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离婚后,妇女有权教育孩子住在上述房子里,直到孩子18岁并将房子转让给孩子;
2.离婚协议规定,在将房屋转让给孩子之前,男方不得擅自将房屋处理给他人。否则,男方将向孩子支付几笔违约金。
女方告知男方这两个要求后,男方便沉默,不再与女方沟通。就在今天,男方做出了回应:
1.不同意将妇女的居住权写入离婚协议。原因是:居住权是无限的,约定孩子18岁以上是违法的。
2.不同意向孩子支付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赔偿金,因为他们处理财产给别人。对此,该男子干脆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这名男子的上述反应完全证实了律师之前的判断——他正在为这名女子设置陷阱。
作为权作为民事权利,可以由业主和实际居住者随意设置。举个常见的例子——租房。承租人不仅有权在支付租金后居住,而且有期限。这是居住权常见的例子。怎么能说居住权不能设定时间限制?显然,这只是男方拒绝女方离婚后继续住在上述房子里的借口。
该男子在承诺孩子18岁时将房屋赠与孩子后,拒绝承诺离婚后擅自处理房屋,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赤裸裸地反映了这名男子根本不打算把房子给孩子。现在他同意了,将来肯定会找理由后悔。
鉴于该男子的上述行为没有底线,律师建议该女子仔细考虑与她的离婚协议,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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