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些亲子鉴定机构的统计,在他们认可的亲子鉴定委托中,相当一部分的鉴定结果表明,男性和儿童之间将没有血缘关系。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婚姻期间或离婚后。这篇文章将讨论如何保护孩子的权利。
双方婚后都有一个儿子。因为这名男子长期独居在国外,很少与妻子沟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三年前,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解除了夫妻关系。抚养孩子的解决办法是:孩子由女人抚养,男人可以通过视频定期探望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这名男子通过视频探望孩子时,他发现自己的外表越来越不像自己,于是他开始怀疑自己不是自己的孩子。因此,男人质疑女人,女人否认,然后干脆切断男人和孩子之间的视频联系。
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该男子计划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委托的想法是,在提起诉讼后,只要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这个问题就可以直接解决。然而,在这位离婚律师看来,这名男子可能无法通过法院安排的亲子鉴定程序解决这一问题。原因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亲或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或否定亲子关系。”我们不难看出这一规定-“有正当理由”这是提及亲子关系诉讼的先决条件。如果缺乏这一条件,本案中的男子很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那么,“正当理由”应该是什么?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这应该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虽然它被称为“自由”事实并非如此。法官要根据具体案件,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
从上面可以看出,本案中的男子不仅可以通过猜测发起否定亲子关系的诉讼。根据我们婚姻律师多年的案件处理经验,他们应该在起诉前准备能够支持他们想法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是: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缺乏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医院医疗记录、妇女作弊证据等。具体证据应根据其案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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