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双方在预约离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到民政局签订的协议。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包括离婚满意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基本部分。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详细介绍了如何写这些基本部分。今天,本文将介绍离婚协议的基本部分,以及双方可以要求的额外利益。
部分是财产分割延期申请的经济补偿。这部分一般是双方约定,房子属于一方,另一方配合转让。离婚后不配合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般不超过资产价值。只要离婚协议明确,双方签字,法院很可能会支持。
第二部分是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协议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离婚协议也属于《民法典》的管理范围,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院实践,只要违约金金额正常,当事人可以合理承担范围,法院可以支持对方在离婚后不履行协议。
这里提到的违约金的合理范围需要根据离婚原因、协议内容和双方的收入能力作出具体判断。例如,在近的北京法院(2022)6453案中,一方因欺骗、与他人同居等因素,他有的收入和支付能力,签署了相关离婚协议约定90万违约金,但离婚后悔觉得违约金太高,终不履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他支付90万违约金。
第三部分,通过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援助、家务赔偿等名义,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说明对方为什么要付钱。事实上,在现实中,对方可能同意在离婚时给你200万元,但这200万元是以什么名义给你的呢?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分割会给你更多的部分吗?以其他补偿的名义给你吗?
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解释。比如双方不知道对方有多少共同财产,也不想透露对方有多少存款,但是一方愿意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所以我们建议把被补偿方写成各种类型的补偿。在上述案件中,双方还约定了100万精神损害赔偿,后一、二审法院也支持。
同时,一些钱也必须明白为什么给予补偿,这可以看作是婚姻和财产处理的结果“公正公开”当对方将来可能会后悔的时候,当他拿出离婚协议看的时候,他也能想起当时为什么愿意给这笔钱。
因此,如何写离婚协议取决于双方的婚姻状况,结合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博弈心理,争取利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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