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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给前妻赡养费么?北京咨询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29 16:16:24 浏览次数:

关于赡养费,近一对明星夫妇离婚也很热,今天通过文字详细谈论离婚协议约定给前妻“赡养费”法律上如何认定。

先说说各国和地区之间的立法差异。关于离婚时的离婚。“赡养费”规定来自德国,直到现在,德国法律在婚姻期间,一方有收入,另一方没有收入,所以收入一方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对方“赡养费”。在离婚律师团队的实践经验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双方都是中国国借,在中国领证,婚后住在德国,男人有工作,女人没有工作,女人在中国有房产租金,双方因为离婚,女人在德国起诉男人支付赡养费,法院终判决男人每月支付三分之一的工资“赡养费”。男方只能选择在国内诉讼离婚,取得女方在国内有租金收入的证据,依靠国内证据暂停德国支付赡养费的判决。

协议离婚需要给前妻赡养费么?北京咨询离婚律师

在法律界,台湾属于大陆法律体系,德国是大陆法律体系的发源地。因此,台湾根据自身地区的需要,规定了离婚时的离婚“赡养费”,这是合理的。台湾地区的赡养费主要是指双方离婚时不愿离婚,非过错方终被判离婚,因此有权要求对方在离婚后支付赡养费,直至再婚。我们律师团队的视频账户中看到更多关于台湾赡养费的解释。

接下来,我们将重点介绍大陆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关系“赡养费“问题。翻遍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夫妻之间有赡养义务。在内地法律法规下,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照顾和责任。

因此,大陆地区不支持类似的赡养费请求。例如,在王和徐的关系下,双方可以在台湾提起赡养费诉讼,但大陆地区的诉讼法院甚至不会接受。然而,大陆地区可以承认和执行台湾地区的法律判决。如果台湾对赡养费作出判决,该判决可以在大陆地区法院得到认可和执行。

大陆地区的夫妻根本无法处理“赡养费”是吗?答案并非如此。上面提到的是,当夫妻在法院离婚时,大陆法院不会判决一方支付另一方的赡养费。然而,大陆离婚有两种方式,即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可以自己约定很多内容。然而,为了避免一些法律纠纷和歧义,在实践中,大陆夫妻协议离婚“经济协助”,“自愿支付”以同样的名义处理。如果离婚协议明确规定男方在离婚后定期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但费用的概念应与夫妻关系相结合,不能直接定义为“赡养费”。

因此,在大陆地区,夫妻离婚有类似的情况“赡养费”但是,如果是判决离婚,一般法院不支持有关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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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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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梦蝶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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