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过程大致包括四个部分:起诉、调解、法庭审理和判决。一次诉讼大约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得到结果。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在次起诉离婚时一般不决,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需要在次判决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在起诉阶段,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材料或网上备案。这里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另一个是提交哪些材料。用法人的语言向法院起诉,即判断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一般来说,我们应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向对方经常居住的地方起诉离婚。提交的材料包括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起诉通过法院审查后,法院将安排时间先调解问题。如果双方愿意调解,可以调解结案,并出具调解书,说明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调解,他们将进入正式的审判程序。
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通过审判,双方应对是否继续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表示态度和证据。审判结束后,法院将作出离婚或不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为判决离婚的法律条件。其中,《民法典》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允许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4)分居两年;(5)夫妻关系破裂。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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