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除了分割房子、票子,还有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在确定抚养权归属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是要支付抚养费的。现在不少夫妻都选择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也会有对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约定,这约定看似简单,但其实里面还是有不少学问的。在育儿成本高企的当下,抚养压力让离婚夫妻在讨论离婚问题时矛盾层出,一个月2000到3000的抚养费真能养好一个孩子吗?如果一方收入畸高,怎样兼顾抚养费公平?离婚律师谈抚养费又是怎么谈的呢?
首先抚养费该如何大致确定?以离婚父母自愿协商为,协商一致确认抚养费数额是结合离婚夫妻双方综合情况,能较为准确权衡孩子未来发展和自身抚养能力。对于无法协商明确的,离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当然,审判实践中不会生硬“一刀切”,法院一般需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再结合个案情况,在遵照基本法律规定前提下予以处理。
这里探讨的是在不直接抚养一方收入较高或收入畸高情况下,如何争取更高的抚养费数额以及应当如何收集证据,不直接抚养一方收入过低不在讨论范围。其实我们要做的就是将孩子实际必要且合理的开支数额纳入对方收入20%-30%的范围内。
一、如何正确呈现孩子的真实抚养开销?必要的抚养费通常是指“三费”,基本性的生活支出、公立教育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一般疾病的医疗费支出。但显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抚养需要,额外的教育费等支出,例如私立学校的教育费、校外补课费、兴趣爱好培训费等可能花费更多。
因此在准备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6个月到一年),离婚父母需要制作家庭账本,要留意保留为孩子花销的所有电子及纸质票据,比如收据、发票、电子支付订单、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订单记录等等,便于统计孩子的实际消费。有关其他大额开支或者非必要的开支诸如保姆费等,要留有能够证明系双方共同确认或同意支出的证据或者证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确属必要的证据,比如相关聊天记录等。
二、如何真实反映父母经济负担能力?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实践中,对于“月总收入”应作宽泛解释,不单包括工资总额、加班费、奖金等,还涵盖房屋租金、股票分红、理财产品收益等。因此,调取(诉讼中可以申请查询)或者保留离婚父母收入的账户流水(特别是工资卡等常用收款账户)以及公积金明细证明(针对有固定工作)都能反映离婚父母的真实收入情况。
三、如何确认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这应理解为子女长期生活居住地普通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可参照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指标予以认定。因此孩子在哪里生活会有直接影响,在一线城市生活要比在三四线城市生活争取的数额更多,管辖法院的选择也能起到一定影响,一线城市法院认定抚养费数额较高,三四线城市法院认定就相对较低。
以上三要素的关系为:抚养费的数额以满足子女实际需要为大前提,在父母负担能力较高的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可以高于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所需的费用,子女的实际需要可以不限于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具体数额还可以根据子女不同年龄、不同学习阶段的需求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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